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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加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市农业局、原市林业局、原市畜牧兽医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和林业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以下简称'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畜牧业(以下简称农业)、林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和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和林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和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林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和林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和林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和林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和林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林产品流通和农林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林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林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和林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林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动物防疫条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和林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
(七)负责动植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农机引进、示范、推广、培训工作,负责农机科研项目的论证、开发;指导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承担农业和林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和林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一)制定农业和林业科技、农林科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和林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国有林场和农业、林业、畜牧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业和林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和林业科技成果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林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和林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林业和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她、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规划、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依法审批(审核)林木采伐,监督检查林木凭证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和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配合环保部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管理农业、林业种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和淋业统计工作,综合分祈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贵农业、林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林业信息服务。
(十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摧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侯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
(十九)承担推进林业改茸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承办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二十)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十一)综合协调市直涉农、林部门和中央、省驻阳江涉农,林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林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承办市扶贪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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