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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操作程序
发布日期:2008-04-22
       一、项目申报与确定
       根据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每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指南,省农业厅会同财政厅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选择项目县,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核后,以县为单位组织申报。
       二、供精单位与种公猪的选择
        1.供精单位的选择
        供精单位用于供应精液的种公猪必须来源于省管种猪场,并具备了相应精液采集、制作、运输、保存等条件。
         由省农业厅负责对供精单位的各项条件、供精能力进行初步审核,委托省生猪良种补贴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与评定,形成综合评定意见报省农业厅核准。
        2.种公猪的选择
       由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根据附件1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种公猪,按附件2的要求进行登记,并将种公猪系谱、生产性能、精液品质等信息在省农业信息网、省养猪信息网上公布,报农业部备案。
       三、 精液发放
       根据各项目县农业(畜牧)部门核定的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的范围、供精单位,由供精单位按附件2、附件3的各项要求,向养殖者发放精液产品,并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四、受益养殖者公示
       各项目县农业(畜牧)部门应定期公示享受生猪良种补贴的养殖者信息。
       五、数据采集
       各供精单位按附件5的要求收集相应信息,并及时报省农业厅。
       六、补贴资金结算
       供精单位按照《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与各项目县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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